赠与税 (Gift Duty)
赠与税(Gift Duty) 新西兰的赠与税(Gift duty)从2011年10月1日起已经被废除,因此不需要向新西兰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IRD)申报及填写相关报表。但是,涉及到家庭信托 (Family Trust)基金的管理及其债务的免除,需要了解废除赠与税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何谓赠与税? 新西兰政府自1885年引入赠与税,其初衷在于为了防止纳税人为规避其死亡后子女家属继承遗产时应缴纳的遗产税,而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分配财产的情形,同时通过征收赠与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赠与税也有其作用。1992年新西兰废除了遗产税后,在2011年赠与税被废除之前,每个人每年赠与的数额不能超过27,000纽币,否则需要向IRD申报并支付赠与税。 家庭信托与赠与税 赠与税的征收对家庭信托的结构设计及管理带来的影响很大。在废除赠与税之前,如果家庭信托在转移财产时没有任何转移记录,即视为是赠与,转移的财产数额即为赠与数额来征收赠与税。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形,家庭信托在转移财产时记为发生了债务,转移的数额等于债务数额,然后每年每人不超过27,000纽币的额度内接受赠与来逐年减少其债务数额(债务数额减去$27,000以内债务数额)。当然如果发生赠与,应向IRD申报,因此每年家庭信托委托其会计师或律师来申报到IRD。 2011年10月1日废除赠与税以后,对于没有通过以上赠与数额全部扣除掉债务的家庭信托应做好前面的赠与即扣除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赠与的当事人、理由、金额等。 赠与税废除对债权人的影响 赠与税制度的另一宗旨在于保护债权人。正如上述在赠与税废除之前,A通过设立家庭信托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家庭信托时,转移金额即为债务,由每年$27,000以内的赠与来逐年扣减债务。因此,转移财产的金额需要几年或几十年以后才能全部扣减完毕。在该金额全部扣减完毕之前,A破产或不能向其他债权人偿还债务时,这些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执行A的家庭信托资金来偿还自己的债务。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需要花时间,但是,债权人可以得到偿还,同时这也可以防止A通过设立家庭信托来不交赠与税而且隐藏其财产。 但是,赠与税废除后,通过设立家庭信托,个人财产可以转移出去,由此债权人的求偿渠道却减弱了。当然,除了赠与税以外,也有其他保护债权人的法律规定。 其中之一就是Insolvency Act 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