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的重要性
若遇突如其來的“意外事件” 才知EPA的重要性 “如果突发事件来临,我神志不清的时候,我的财产由谁来管理呢?我的生意谁又可以签字处分?谁又可以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如果我得了老年痴呆怎么办?我的子女都不在身边,谁来照顾我?谁可以送我去疗养院?” 在新西兰,一份法律文件就可以解决这些不安:《持久授权书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以下简称《持久授权书》或“EPA”),在事前将自己的意愿书于纸面,用法律作保障,提前做好准备,可谓“未雨绸缪”。 在新西兰,如果没有事先定立EPA,即便是配偶或子女都不可以代替当事人管理财产、做治疗、做手术、送疗养院等决定。这时候他们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先指定代理人。所以,我们去新西兰的医院,医生首先会问患者有没有EPA。而且得了老年痴呆后是不可以写EPA的。 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当事人无法再行使自身行为能力时,管理人持EPA在第一时间按照当事人此前的意愿,做出财产管理、治疗、福利、日常事物分配等决策,免除不必要的耽搁和分歧。 什么是持久授权书EPA? 《持久授权书EPA》是一份法律文件,证明委托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时委托其代理人,以便在委托人日后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代理人可以凭该EPA代行财务或其他事项。 EPA又分为《财政管理用持久授权书》和《个人健康及福祉管理用持久授权书》两大类。《财政管理用EPA》就按其字面意思,是指定代理人为委托人在其丧失精神上的行为能力时,代理其管理财政与财产的EPA,这一情形下的代理人可称为财产管理代理人。 通过《财政管理用EPA》可以指定一人以上财产管理代理人。通常是在家人、很好的朋友或同事以及国家的公共信托机构(Public Trust)中选定,同时对于财产管理也会事先指定一些条件、权限或限制事项。举例来说,如果指定一人以上财产管理代理人时,可以明确指定该等代理人单独可以行使的事项或必须所有代理人共同行使的事项等。 《个人健康及福祉管理用EPA》是通过该持久授权书事先指定管理人,以便当本人丧失精神上的行为能力时,该管理人为本人在健康及福祉方面做出决策及判断的法律文件。委托人只能指定一名健康及福祉管理代理人。但是,为了防止该被授权的健康及福祉管理代理人无法履行该等管理事项的情形,可以事先指定候选的代理人。 健康及福祉管理代理人只能是为了委托人的医疗、健康及生活方式的改善,只能出于该等用途,才可以使用委托人的财产。作为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为委托人代理行使任何事项。同时,健康及福祉管理代理人不能做出以改变委托人行为能力为目的的脑部手术及脑部治疗相关的决定,也不能否决为了拯救委托人的生命而实施的医疗手术以及为了预防重大疾病而实施的基本医疗,也没有权利同意委托人接受拯救委托人生命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医学实验。 一般授权书和持久授权书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授权委托书。通常我们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处置自己的资产、办理各种文件和事宜时都会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但我们平时接触到的授权委托书大多都是《一般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这种委托书会在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自动失去法律效力。而EPA恰恰相反,当委托人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才会正式发挥其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