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需要提前写遗嘱吗?(遗嘱系列之一)
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写下的处分和管理其生前的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例如指定年幼子女的抚养人等的指令,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件。
本栏分两期介绍个人在新西兰什么时候,怎么定立遗嘱以及定立遗嘱的必要性。
谁可以定立遗嘱?
凡是十八岁以上、无精神缺陷的个人均可以定立遗嘱。未满十八岁但已经结婚时也可以定立法律上有效的遗嘱。
什么时候定立遗嘱为好?
我们无法预测将来,因此只要达到了上述的法定年龄和条件谁都可以提前定立遗嘱。您可能认为目前我没有那么多需要处分的财产,但是谁都可以积累财产,谁都会经历一些变化,例如结婚或离婚、购买房子车子、加入生命保险及健康保险等。特别是计划结婚或迎来新生命的时候,需要考虑如果我离开了以后指定谁来抚养孩子。而且尤其需要留意的是,结婚时原先定立的遗嘱将自动失效,遗嘱人需要重新定立遗嘱。结婚后没有再写新的遗嘱而死亡时,视为属于没有立遗嘱死亡(intestate)的情形。如果是结束婚姻生活开始分居,也需要重新拟定遗嘱。因为分居属于法律上尚未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形,因此分居时还适用结婚状态时写下的遗嘱,如果此时没有写新的遗嘱,法律上将按原先的遗嘱进行财产分配,那么显然无法反映分居时候双方达成的财产分配意向。
遗嘱需要多久更新为好?
新西兰律师协会建议每五年更新一次遗嘱为好。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形,在有新的情况发生时或有变化时,更新遗嘱为宜。
结婚时必须要写遗嘱吗?
如果在结婚之前依据结婚计划定立了遗嘱,而且该遗嘱已包括结婚后的处置内容,那么在婚后没有必要再重新定立遗嘱。
因此,计划结婚的人定立的遗嘱,应包括因结婚而定立此遗嘱的表述。举例Public Trust v Stirling [2009] NZFLR 976判例,2004年一对情侣开始同居,2006年11月遗嘱人被确诊为癌症,2007年3月遗嘱人与K女士订婚,同年4月两人确定什么时候在哪里结婚后,5月遗嘱人通过有关机构Public Trust准备立遗嘱,并于7月签署了该遗嘱。同年11月遗嘱人获知因癌症治疗不成功最长只能活两个月,但是遗嘱人与K于11月17日举行了结婚典礼,12月立遗嘱人最终死亡。
通常在定立遗嘱的时候,定立遗嘱的机构应详细询问遗嘱人定立遗嘱的背景及意图,并根据该内容起草遗嘱。但是,上述判例中为遗嘱人起草遗嘱的机构Trust v Stirling只是在一直沿用的标准问答选项中打勾的形式进行了询问环节,其中的一个提问为:是否准备结婚而拟定遗嘱,遗嘱人并没有告知该提问选项的重要性以及其回答所发生的影响,而回答了“否”,结果依据该问答内容遗嘱被定立。鉴于此定立的遗嘱中遗嘱人安排由K与遗嘱人的父母亲共同继承。但是,如上所述并非是预想到结婚而制作的遗嘱,因此,由于遗嘱人于11月17日结婚,该遗嘱就失效了。其结果,一切财产全部归K,并非如原先遗嘱约定由K与遗嘱人父母共同继承。
综上所列判例,在定立遗嘱时,一定要事先咨询律师及专家,从而保障通过合法的遗嘱使其反映自己的意愿切实分配财产及其他事务。
怎样定立遗嘱?
那么怎样定立遗嘱呢?鉴于遗嘱的重要性,法律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因此,定立遗嘱需要通过律师的咨询以及最好通过律师来起草。
导致遗嘱无效的要素有哪些?
- 定立遗嘱后结婚时,其原有的遗嘱失效。
- 签署遗嘱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签名程序进行,或者签署时的证人签字不符合法律要求。
- 并非出于本人的意愿,遗嘱人被迫签署遗嘱时,遗嘱亦无效。
如果没有定立遗嘱而死亡时怎么办?
届时依据新西兰Administration Act 1969,财产将依法被管理和执行。其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舅舅姑母。如果不希望按此顺序分配财产时,需要在生前定立遗嘱。同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上述顺序继承遗产时,必须依据Administration Act 1969向法院申请财产分配管理人,该程序需要颇长的时间以及费用。如果没有任何直系亲属时,财产归国家。
当没有遗嘱且家属向法院申请财产分配管理人时,必须证明没有定立遗嘱这一事实,这一证明程序也需要花费时间及费用。同时也得证明故人没有其他子女(例如没有被公开的婚外子女)和其他伴侣。进而申请的家属之间必须选出执行人,就是说所有的上述继承顺序里的直系亲属应同意所选出的执行人,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一些杂音或纠纷。上述的程序都走完后,收到法院的管理申请判决以后,六个月以后方可分配财产。
如上所述,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分配财产需要很长的时间以及必须要完成的程序也非常复杂,相应的需要花费很多费用。鉴于此,事先准备好遗嘱将会保障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财产,同时也可以事先预防围绕着继承的财产,亲属之间的纠纷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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