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和财产领域,应对COVID-19而实施的临时法案结束

2022年10月20日,新西兰的“流行疫情应变通知”(Epidemic Preparedness (COVID-19) Notice)(“通知”)到期并未获得延期,目前该通知已经失效。由于应对COVID-19而实施的房地产和财产领域的临时立法修正案正在被废除,有些修正案已经失效,有些是在三个月后失效,还有些是在六个月后失效。 临时立法修正案在COVID-19警戒级别和红绿灯保护框架期间为公司、商业和个人应对和办理各种事务,提供了灵活性。例如,临时法案允许通过远程方式电子签署和认证一些文件(包括遗嘱和房地产过户相关授权文件),并在一些具有不确定性和限制的期间延长了某些时限(例如对逾期无法还款或付款的借款人、租户)。 以下是因该“流行疫情应变通知”的到期而废除的临时立法的摘要。   遗嘱和EPA不能再远程电子签署 疫情期间允许遗嘱和EPA(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持久授权书)可以远程方式电子签署。但是,2022年10月20日该立法修正案已失效,目前没有通过永久立法修正案来保留该规定,因此,遗嘱和EPA必须当面签署的规定重新生效。   宣誓、 保证和声明也不能再远程方式进行 2022年10月20日以后,法律规定的宣誓(Oaths), 保证(affirmations)和声明(declarations)也不能以远程方式进行,以前要求必须当面进行的规定重新生效。   房屋抵押人和租户解决违约问题的延长期将于2023年4月20日结束 2007年房地产法(Property Law Act 2007)的修正案延长了抵押人在其抵押贷款下解决违约问题和租户在未支付租金的租约违约问题的时限,将在2023年4月20日到期,之前法案适用的时限将恢复。 [...]

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Trade Mark)

注册商标是指经注册申请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或品牌标志的一部分。 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如我们众所周知的“McDonald’s”、“Apple”、“iPhone”、“Toyota”、“KFC”,一看标志人们自然对其商品或服务有自己的购买认识,也是区别于同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在创业初期或在新的领域推出新产品之前,首先投入人力、物力确定其品牌标志尤其重要。在新西兰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公司因总总原因,虽然设计并使用着新颖独特的商标,但并未进行商标注册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主要是由于对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致。   注册商标及组成(Trade Mark)   作为品牌标志或品牌名称,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包括文字(如“McDonald’s”、 “Big Mac”)、图形(如“LV”标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气味和声音、形状(如包装的形状)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吉百利(Cadbury)从第一次世界大战起,就在巧克力包装上使用紫色包装,吉百利公司于1995年,将紫色在英国申请注册为巧克力包装的商标,英国智慧财产局在2008年5月30日,核准并公告该商标,这就是著名的紫色商标。但雀巢公司却提出异议,认为该产品的描述范围太过广泛。异议后,审查官在2011年10月允许该紫色商标注册,但认为指定商品范围应该加以限缩,限缩在具体形式的牛奶巧克力产品上。这一著名的紫色商标案预示着具有后天识别性的单纯颜色也可以成为注册商标得以保护,因为,人们从一战开始看见紫色包装巧克力就认为这是吉百利巧克力,所谓具有后天识别性长期使用于特定产品上,便形成了商标。因此,别的巧克力公司不能再用类似紫色包装牛奶巧克力予以出售。 在新西兰,中文或韩文等外国文字可以作为一种图案和标志,可以注册商标。   新西兰的商标注册程序     新西兰的注册商标依据2002商标法(Trade Marks Act 2002)和2003商标条例(Trade Marks Regulations 2003),由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

By |2023-02-16T16:55:23+13:002023/02/15|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商法/公司法, 未分类|

新西兰的小额民事纠纷 (Small Claims / Civil Claims)

总所周知,上法庭解决纠纷的时候,经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时间长且花费高额的律师费。那么,在新西兰如果您遇到民事纠纷,其纠纷所涉及的数额为小额的时候,是否可以较少的费用快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有的。新西兰有不同种类的法庭,可以高效快速解决各种小额纠纷。以实际生活中通常发生的纠纷为主,今天就为您介绍新西兰有哪些解决这类小额民事纠纷的途径。   小额法庭(Disputes Tribunal) 新西兰的小额法庭是审判小型民事案件且争议金额不超过$30,000纽币的法庭。如果双方都同意,争议金额最高两万纽币的也可以通过小额法庭解决。交到小额法庭的申请费如下: 争议在$2,000以下,$45纽币; 争议在$2,000到$5,000,$90纽币; 争议在$5,000到$30,000(经双方同意最高$20,000),180纽币。 小额法庭并不是什么类型的民事纠纷都可以处理的。有关税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的养育及亲权、知识产权问题,必须通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或家庭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下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遇到的纠纷,就可以去小额法庭: 给认识的人借钱,对方没有按期还的时候; 给别人借车,对方不还的时候; 购买商品或服务: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时; 维修手机或相机,没有修好的时候; 开车发生事故,对方不承认自己过失的时候; 对方要求付款,但自己认为没有理由支付该款项的时候; 维修自家栅栏或围墙时,与邻居发生纠纷时候等。 小额法庭,必须由原告本人出席,律师不能出庭。如果在法庭用英语沟通困难,可以申请法庭安排免费的翻译或也可以找朋友当翻译陪同。 www.disputestribunal.govt.nz 网站上有详尽的申请书格式和离您最近的法庭地址等说明。虽然律师不能出庭,但可以找律师起草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证据。因为,律师不参与时,双方所准备的申请理由和证据材料是非常重要的。您也可以通过Citizens Advice Bureau (CAB) [...]

By |2023-02-15T17:55:58+13:002019/04/03|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商法/公司法|

新西兰的个人破产制度 (Insolvency)

随着全球经济的波动、在激烈的价格竞争和供需两端的冲击下,不少新西兰的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周转难,出现经营困难问题。对于那些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或亲朋的借款以及长期拖欠货款等,走到公司倒闭边缘的企业主们来说,可以考虑通过新西兰的个人破产制度进行债务清算从而减少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失。 通常我们知道的新西兰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破产申请,进行财产债务清算。这也是给破产方在过几年法定时限以后重新开始的机会。无法偿还债务的债务人除了申请个人破产以外,也可以采取别的法定方法解决债务问题。本文将围绕债务人可采取的几种方式来介绍新西兰的个人破产制度以及债权人又有哪些权利。   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时应该怎么破? 根据新西兰Insolvency Act 2006(破产法2006),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Summary Instalment Orders (“SIOs”):  如果无法偿还的债务在4万纽币以下时,可以分三年(特殊情况下五年)分期偿还的制度。应向破产管理人 (Official Assignee 简称 “OA” )提出申请,同时债务人应与债权人对偿还金额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No Asset Procedure (“NAP”): NAP顾名思义就是指无财产程序,虽然有别于个人破产制度,但是如果向OA申请时,其财产管理程序如同个人破产程序。NAP只能申请一次,而且债务在1千以上4万纽币以下时才可申请。同时以前不能有破产的经历,同时应出示可现金化的财产证明并且证明目前没有马上偿还债务的能力。 Bankruptcy (破产): 债务人可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债务人的破产。由OA负责进行财产清算后根据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给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提出异议时,破产清算结算后三年以后,破产人的破产身份可以解除,可以重新开始。但是其破产记录会一直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里。 Compromise: 不通过OA或法院的许可,债务人直接和债权人双方协商进行债务清偿方案达到协商一致的情形。 [...]

By |2023-02-16T17:08:32+13:002019/04/02|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商法/公司法|

赠与税 (Gift Duty)

赠与税(Gift Duty)   新西兰的赠与税(Gift duty)从2011年10月1日起已经被废除,因此不需要向新西兰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IRD)申报及填写相关报表。但是,涉及到家庭信托 (Family Trust)基金的管理及其债务的免除,需要了解废除赠与税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何谓赠与税? 新西兰政府自1885年引入赠与税,其初衷在于为了防止纳税人为规避其死亡后子女家属继承遗产时应缴纳的遗产税,而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分配财产的情形,同时通过征收赠与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赠与税也有其作用。1992年新西兰废除了遗产税后,在2011年赠与税被废除之前,每个人每年赠与的数额不能超过27,000纽币,否则需要向IRD申报并支付赠与税。   家庭信托与赠与税 赠与税的征收对家庭信托的结构设计及管理带来的影响很大。在废除赠与税之前,如果家庭信托在转移财产时没有任何转移记录,即视为是赠与,转移的财产数额即为赠与数额来征收赠与税。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形,家庭信托在转移财产时记为发生了债务,转移的数额等于债务数额,然后每年每人不超过27,000纽币的额度内接受赠与来逐年减少其债务数额(债务数额减去$27,000以内债务数额)。当然如果发生赠与,应向IRD申报,因此每年家庭信托委托其会计师或律师来申报到IRD。 2011年10月1日废除赠与税以后,对于没有通过以上赠与数额全部扣除掉债务的家庭信托应做好前面的赠与即扣除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赠与的当事人、理由、金额等。   赠与税废除对债权人的影响   赠与税制度的另一宗旨在于保护债权人。正如上述在赠与税废除之前,A通过设立家庭信托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家庭信托时,转移金额即为债务,由每年$27,000以内的赠与来逐年扣减债务。因此,转移财产的金额需要几年或几十年以后才能全部扣减完毕。在该金额全部扣减完毕之前,A破产或不能向其他债权人偿还债务时,这些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执行A的家庭信托资金来偿还自己的债务。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需要花时间,但是,债权人可以得到偿还,同时这也可以防止A通过设立家庭信托来不交赠与税而且隐藏其财产。 但是,赠与税废除后,通过设立家庭信托,个人财产可以转移出去,由此债权人的求偿渠道却减弱了。当然,除了赠与税以外,也有其他保护债权人的法律规定。 其中之一就是Insolvency Act 2006 [...]

买卖商铺生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Sale and Purchase of Business)

在新西兰如果您想拥有自己的公司为自己创造财富,可以考虑全新创业或者购买现成的生意,将生意接手过来继续做好做大。全新开始一个生意时,从商铺的定位到建立良好的供应链以及客户群等,都需要在前期不计回报的投入相当的资金、时间和心血。如果购买现成的生意,因为运营已久的生意已经有了稳定的客户群,从您接手开业的第一天开始便可以取得回报。但是,购买生意时,需要一次性支付对价,因此前期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可见全新创业和购买生意都有其利弊,需要您的慎重考量。本期我们将探讨在新西兰购买生意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卖价 (Purchase Price) 卖价一般包括有形资产价值、无形资产价值以及存货价值。有形资产包括生意运营所需的器材设备等,无形资产包括生意相关的知识产权,例如商号、商标及标识、商业秘密及商业诀窍、客户清单等,租赁合同及与供货商的合同等也都包括在无形资产。例如出售餐厅时,卖方不肯透露招牌菜的食谱这种情形,食谱也属于商业秘密,即无形资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食谱除外条款,卖方通常应该告诉买方的。 此外,卖价还应考虑生意的商誉价值及会计上的折旧等要素,因此,在决定卖价时,最好咨询会计师做好价值评估。 租约 有关已有的租约应考虑如下事项: 首先,买生意时由买方来承接已有的租约,因此,必须取得租约中出租方即所有权业主的同意。 与出租方的租约其租赁期限还剩多久? 有没有延长租约的权利? 出租方调整租金的规定有哪些(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方式)? 在该商铺能否经营原有以外的新的生意,即生意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能否增加想经营的新的生意类型? 确认商铺的临界线,有无与别的承租人共同使用的区域,有几个停车位,能否有树立或张贴招牌的权利? 除了租金以外,还需要向出租方支付哪些费用,费用金额等; 租赁期间是否有义务更换地毯或重新刷漆; 有无拆迁条款:年代久远的商铺的租约中通常约定只要出租方要求旧房改造,出租方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腾房,而且出租方通常不会给任何补偿; 器材设备等其所有权是否属于卖方; 有无恢复原状条款:如果租约期满时,租约规定按承租开始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对生意买方来说这也是额外的一笔支出。 有无设定担保权 买方需要确认买入的资产上是否设置了担保权,或者该资产是否是租赁物。如果卖方为了借贷在该资产上设定了担保,或者该资产是租赁物时,买方无法取得该等资产的法定所有权。 是否需要许可或执照 经营生意时根据不同的业态,需要取得各式许可或执照。例如,如果在新西兰经营餐饮业,必须取得餐饮业注册;销售酒类,必须取得酒类出售许可证。因此,在买生意时,需要确认该商铺是否可以取得相关的许可。 [...]

By |2022-05-27T20:43:55+12:002018/06/28|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商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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