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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投资移民新政:大幅下调投资移民门槛,允许新房开发和投资商业地产

新西兰投资移民新政:大幅下调投资移民门槛,允许新房开发和投资商业地产 终于千呼万唤的新西兰投资移民新政予以公布,并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以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新政策的亮点在于,取消了原政策下的英语能力要求,并允许海外投资者投资商业地产和普通住宅的新房开发。 此次发布的新西兰投资移民签证(Active Investor Plus)分为"增长型"(Growth)和"平衡型"(Balanced)两种类别。增长型投资类别下,最低投资额为500万纽币,"平衡型"则最低1000万纽币,各类别的核心内容如下:   增长型 (Growth category) 平衡型                (Balanced category) 最低投资金额 NZD$ 500万 NZD$ 1,000万 扩大可投资领域 · 直接投资新西兰企业 · 投资到新西兰贸易发展局(NZTE)*认定的管理型基金(Managed [...]

By |2025-02-20T18:21:54+13:002025/02/20|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房地产, 未分类, 移民|

Kāinga Ora’s First Home Partnership Scheme Update 首次购房合作伙伴政策利好更新 – 共享所有权计划扩大到现房

Kāinga Ora (新西兰公屋署)自2021年10月推出了帮助首次购房者的First Home Partnership Scheme (首次购房合作伙伴政策)以来,从2023年8月14日开始又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旨在让更多的人能获得这一政策的优惠。具体例好新政如下: 之前的政策只是允许购买新房,从2023年8月14日开始,市场上已有的现房也可以适用。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者可以购买已有现房,获得这一政策支持。此举对那些想购买已有现房,但资金又不够的首次购房者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 原有政策中首次购房者的家庭税前年收入上限不能超过13万纽币,此次政策扩大家庭税前年收入门槛到15万纽币。这是反应了新西兰平均工资增长的趋势,关注真正有需要的家庭。 扩大家庭人数上限,允许至少六人同住的大家庭也可以通过这一政策购买首套住宅。对六人以上大家庭或三世同堂等多元家庭的收入上限的标准,会不同于上述普通家庭适用的15万上限。 变更后的政策扩大,对于家庭年收入低于15万纽币且可以获得贷款的情况下,只要有5%的首付就可以通过这一政策,获得购房款的25%或20万纽币(以较低者为准)的资助,就可以购买到市场上心仪的首套现房。也不用等期房竣工,直接入住已有现房。 由于获得上述至少20万纽币支援的同时这一政策是共享所有权,就是说Kāinga Ora资助了多少,就拥有该房屋等值的所有权分额,因此,需要有做过这一政策交割的律师为您办好各种申请与交房、房屋登记的手续。如果您对通过这一政策的首套房置业有任何的问题,请随时与CL Law联系。 本文仅供参考,在这篇文章中所包含的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需要咨询任何法律或本文相关问题,请与CL Law的专业法律团队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By |2023-08-18T18:04:29+12:002023/08/18|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房地产, 未分类|

房地产和财产领域,应对COVID-19而实施的临时法案结束

2022年10月20日,新西兰的“流行疫情应变通知”(Epidemic Preparedness (COVID-19) Notice)(“通知”)到期并未获得延期,目前该通知已经失效。由于应对COVID-19而实施的房地产和财产领域的临时立法修正案正在被废除,有些修正案已经失效,有些是在三个月后失效,还有些是在六个月后失效。 临时立法修正案在COVID-19警戒级别和红绿灯保护框架期间为公司、商业和个人应对和办理各种事务,提供了灵活性。例如,临时法案允许通过远程方式电子签署和认证一些文件(包括遗嘱和房地产过户相关授权文件),并在一些具有不确定性和限制的期间延长了某些时限(例如对逾期无法还款或付款的借款人、租户)。 以下是因该“流行疫情应变通知”的到期而废除的临时立法的摘要。   遗嘱和EPA不能再远程电子签署 疫情期间允许遗嘱和EPA(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持久授权书)可以远程方式电子签署。但是,2022年10月20日该立法修正案已失效,目前没有通过永久立法修正案来保留该规定,因此,遗嘱和EPA必须当面签署的规定重新生效。   宣誓、 保证和声明也不能再远程方式进行 2022年10月20日以后,法律规定的宣誓(Oaths), 保证(affirmations)和声明(declarations)也不能以远程方式进行,以前要求必须当面进行的规定重新生效。   房屋抵押人和租户解决违约问题的延长期将于2023年4月20日结束 2007年房地产法(Property Law Act 2007)的修正案延长了抵押人在其抵押贷款下解决违约问题和租户在未支付租金的租约违约问题的时限,将在2023年4月20日到期,之前法案适用的时限将恢复。 [...]

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Trade Mark)

注册商标是指经注册申请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或品牌标志的一部分。 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如我们众所周知的“McDonald’s”、“Apple”、“iPhone”、“Toyota”、“KFC”,一看标志人们自然对其商品或服务有自己的购买认识,也是区别于同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在创业初期或在新的领域推出新产品之前,首先投入人力、物力确定其品牌标志尤其重要。在新西兰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公司因总总原因,虽然设计并使用着新颖独特的商标,但并未进行商标注册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主要是由于对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致。   注册商标及组成(Trade Mark)   作为品牌标志或品牌名称,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包括文字(如“McDonald’s”、 “Big Mac”)、图形(如“LV”标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气味和声音、形状(如包装的形状)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吉百利(Cadbury)从第一次世界大战起,就在巧克力包装上使用紫色包装,吉百利公司于1995年,将紫色在英国申请注册为巧克力包装的商标,英国智慧财产局在2008年5月30日,核准并公告该商标,这就是著名的紫色商标。但雀巢公司却提出异议,认为该产品的描述范围太过广泛。异议后,审查官在2011年10月允许该紫色商标注册,但认为指定商品范围应该加以限缩,限缩在具体形式的牛奶巧克力产品上。这一著名的紫色商标案预示着具有后天识别性的单纯颜色也可以成为注册商标得以保护,因为,人们从一战开始看见紫色包装巧克力就认为这是吉百利巧克力,所谓具有后天识别性长期使用于特定产品上,便形成了商标。因此,别的巧克力公司不能再用类似紫色包装牛奶巧克力予以出售。 在新西兰,中文或韩文等外国文字可以作为一种图案和标志,可以注册商标。   新西兰的商标注册程序     新西兰的注册商标依据2002商标法(Trade Marks Act 2002)和2003商标条例(Trade Marks Regulations 2003),由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

By |2023-02-16T16:55:23+13:002023/02/15|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商法/公司法, 未分类|

Kāinga Ora’s First Home Partnership Scheme (首次购房合作伙伴政策) – 共享所有权计划

Kāinga Ora (新西兰公屋署)推出了针对首次购房者的First Home Partnership Scheme (首次购房合作伙伴政策),旨在帮助那些首付资金不足的首次购房者上岸。   该政策需要提前申请取得Kāinga Ora的预批后,才可签署购房协议。近期本律师事务所代理我们的客户成功取得了审批,该客户是先签署了购房协议后,由于银行的贷款政策收紧措手不及的面临资金缺口,经本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和代理申请,最终通过该政策获得了不足的资金,得以成功交割心仪的房产。因此,如果您是首套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该政策获得一些资金缓冲。那么,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首先,从购房资金的构成来说:为了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至少缴纳5%的首付款,Kāinga Ora会提供最高为房款的25%或20万新西兰元(以较低者为准),剩余部分是通过指定的三家银行Westpac、 BNZ、SBS Bank获得的银行贷款。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想购买100万新西兰元的房子,20万元来自Kāinga Ora,您自己出10万,剩下的银行贷款70万;如果您能贷到75万,那仅用5万首付可购置100万的房产。   从房屋的所有权结构来说:该政策是共享所有权计划。即Kāinga Ora资助了多少,就拥有等值的所有权分额。就是说,100万的房子如果Kāinga Ora出了20万元,Kāinga Ora拥有该房子的20%产权。房契上也会联名产权比例,即您是80%产权人,Kāinga Ora是20%产权人。之后,您可以逐步回购这部分产权,直至满100%所有权,Kāinga Ora完全退出。需要注意的是,回购的金额取决于回购时房产的市场价值(market [...]

By |2023-02-15T12:21:59+13:002022/09/05|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房地产|

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的重要性

若遇突如其來的“意外事件” 才知EPA的重要性 “如果突发事件来临,我神志不清的时候,我的财产由谁来管理呢?我的生意谁又可以签字处分?谁又可以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如果我得了老年痴呆怎么办?我的子女都不在身边,谁来照顾我?谁可以送我去疗养院?” 在新西兰,一份法律文件就可以解决这些不安:《持久授权书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以下简称《持久授权书》或“EPA”),在事前将自己的意愿书于纸面,用法律作保障,提前做好准备,可谓“未雨绸缪”。 在新西兰,如果没有事先定立EPA,即便是配偶或子女都不可以代替当事人管理财产、做治疗、做手术、送疗养院等决定。这时候他们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先指定代理人。所以,我们去新西兰的医院,医生首先会问患者有没有EPA。而且得了老年痴呆后是不可以写EPA的。   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当事人无法再行使自身行为能力时,管理人持EPA在第一时间按照当事人此前的意愿,做出财产管理、治疗、福利、日常事物分配等决策,免除不必要的耽搁和分歧。 什么是持久授权书EPA? 《持久授权书EPA》是一份法律文件,证明委托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时委托其代理人,以便在委托人日后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代理人可以凭该EPA代行财务或其他事项。 EPA又分为《财政管理用持久授权书》和《个人健康及福祉管理用持久授权书》两大类。《财政管理用EPA》就按其字面意思,是指定代理人为委托人在其丧失精神上的行为能力时,代理其管理财政与财产的EPA,这一情形下的代理人可称为财产管理代理人。 通过《财政管理用EPA》可以指定一人以上财产管理代理人。通常是在家人、很好的朋友或同事以及国家的公共信托机构(Public Trust)中选定,同时对于财产管理也会事先指定一些条件、权限或限制事项。举例来说,如果指定一人以上财产管理代理人时,可以明确指定该等代理人单独可以行使的事项或必须所有代理人共同行使的事项等。 《个人健康及福祉管理用EPA》是通过该持久授权书事先指定管理人,以便当本人丧失精神上的行为能力时,该管理人为本人在健康及福祉方面做出决策及判断的法律文件。委托人只能指定一名健康及福祉管理代理人。但是,为了防止该被授权的健康及福祉管理代理人无法履行该等管理事项的情形,可以事先指定候选的代理人。 健康及福祉管理代理人只能是为了委托人的医疗、健康及生活方式的改善,只能出于该等用途,才可以使用委托人的财产。作为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为委托人代理行使任何事项。同时,健康及福祉管理代理人不能做出以改变委托人行为能力为目的的脑部手术及脑部治疗相关的决定,也不能否决为了拯救委托人的生命而实施的医疗手术以及为了预防重大疾病而实施的基本医疗,也没有权利同意委托人接受拯救委托人生命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医学实验。 一般授权书和持久授权书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授权委托书。通常我们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处置自己的资产、办理各种文件和事宜时都会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但我们平时接触到的授权委托书大多都是《一般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这种委托书会在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自动失去法律效力。而EPA恰恰相反,当委托人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才会正式发挥其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代理人? [...]

加盟店特许经营 (Franchise)

加盟店特许经营 (Franchise) 特许经营就是特许人(加盟总部) (Franchisor) 授权被特许人(加盟者) (Franchisee)使用其商标、标志、专有技术等,并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持、必要商品、店铺开设及运营所需指导,同时要求加盟者使用统一的运营模式、装修、供应链等等,而加盟者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商业模式。New Zealand Natural 冰淇淋、Jesters Pies等新西兰品牌以及家喻户晓的麦当劳、必胜客等都是传统的特许经营。此外Green Acres、Jim’s Trees & Stump Removal等服务业和Paper Plus、Stirling Sports等零售品牌亦是采用了特许经营模式。 对于新西兰这一移民国家的新移民商业人士来说,加盟店的方式是快速了解和适应移民国家市场的一种机会。因为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可以减少在开展经营过程中对该国市场的了解不足所导致的经营风险,同时也可以通过加盟店获取和学习当地市场信息及经验。当然,做任何生意总会有亏有赢,特许经营加盟也是如此,任何投资行为都无法保证百分百的成功。因此,在洽谈加盟之前,需要谨慎调查和评估其加盟模式、要求及运营系统。 特许经营的行业及入门资金要求 纵然特许人保证完备的培训计划和业务指导,即使是缺少销售经验的新手也可以很快上手,但是,如果是本人热爱和喜欢的行业或符合自己性情的行业会更能激发事业的热情从而更能接近成功。所以,特许经营的行业以及该行业的英文要求等是首先要考虑的。 同时,考虑到投资能力及长期运营能力,特许经营的入门资金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些特许人保证加盟前一两年的保底收益,也有一些行业会介绍客户与该客户签订一两年的合同,但是这些加盟前期的优惠结束后需要投入多少,加盟者需要做好投资成本收益分析。同时,律师对加盟合同各项条款、权利与义务、各项收费的审查尤其重要。 特许人及加盟体系的调查 一套完善的特许经营体系是否具有与时俱进的培训计划及经营指导计划,对于考虑加盟的新手来说,对于减少经营风险至关重要。即使没有独立操作任何商业项目的经验,连锁总部通过持续开展的培训活动、包括签约前后的初始培训和合同期内定期或不定期的持续培训以及对店面人员的培训等,使加盟商熟悉产品、了解公司,以及运营模式。同时连锁总部的营销渠道和管理上的支援也是至关重要,而这种支援和指导也可以通过完善的培训体系来体现的。 [...]

By |2024-04-11T14:29:28+12:002019/04/03|All, 未分类|

新西兰的小额民事纠纷 (Small Claims / Civil Claims)

总所周知,上法庭解决纠纷的时候,经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时间长且花费高额的律师费。那么,在新西兰如果您遇到民事纠纷,其纠纷所涉及的数额为小额的时候,是否可以较少的费用快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有的。新西兰有不同种类的法庭,可以高效快速解决各种小额纠纷。以实际生活中通常发生的纠纷为主,今天就为您介绍新西兰有哪些解决这类小额民事纠纷的途径。   小额法庭(Disputes Tribunal) 新西兰的小额法庭是审判小型民事案件且争议金额不超过$30,000纽币的法庭。如果双方都同意,争议金额最高两万纽币的也可以通过小额法庭解决。交到小额法庭的申请费如下: 争议在$2,000以下,$45纽币; 争议在$2,000到$5,000,$90纽币; 争议在$5,000到$30,000(经双方同意最高$20,000),180纽币。 小额法庭并不是什么类型的民事纠纷都可以处理的。有关税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的养育及亲权、知识产权问题,必须通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或家庭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下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遇到的纠纷,就可以去小额法庭: 给认识的人借钱,对方没有按期还的时候; 给别人借车,对方不还的时候; 购买商品或服务: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时; 维修手机或相机,没有修好的时候; 开车发生事故,对方不承认自己过失的时候; 对方要求付款,但自己认为没有理由支付该款项的时候; 维修自家栅栏或围墙时,与邻居发生纠纷时候等。 小额法庭,必须由原告本人出席,律师不能出庭。如果在法庭用英语沟通困难,可以申请法庭安排免费的翻译或也可以找朋友当翻译陪同。 www.disputestribunal.govt.nz 网站上有详尽的申请书格式和离您最近的法庭地址等说明。虽然律师不能出庭,但可以找律师起草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证据。因为,律师不参与时,双方所准备的申请理由和证据材料是非常重要的。您也可以通过Citizens Advice Bureau (CAB) [...]

By |2023-02-15T17:55:58+13:002019/04/03|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商法/公司法|

在新西兰怎么离婚?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and Separation)

相比别的国家,新西兰的离婚手续相对简便快捷,在这里为您解答有关离婚程序的常见问题。 新西兰离婚实行无过错原则(No fault regime),即在新西兰离婚时候不问任一方是否对离婚有过错,就是说当事人不需要证明对方的任何过错。只要双方中有一方居住在新西兰,就可以依据Family Proceedings Act 1980向家庭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双方一起申请或一方申请就可以? 两者都可以。双方一起申请是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形。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想离婚的一方也可以单独申请离婚。   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理由? 在新西兰提出离婚申请时候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就是不可调和的分歧,所谓性格不合。这一理由通过分居两年来证明。因此,在新西兰离婚时候,即使双方都达成合意同意马上离婚,也必须分居两年之后,才可以申请离婚。如果没有分居两年是不可以申请离婚的。   怎么证明已分居两年? 协议离婚时,双方写一份已经分居两年的确认书;单方提出离婚时,提出离婚的一方提交已经分居两年的证据,比如各自负担自己的生活支出、各自居住等。出于经济上的原因住在一栋房子的各自房间时,只要证明像室友(flatmate)分居两年也可以申请离婚。   如果在这两年分居期间复合过怎么办? 即使在这两年分居期间复合过,但是,复合期间不超过三个月也可以申请离婚。   都不想再见到彼此,必须一起去法院才可以拿到判决吗? 不需要必须去法院领判决书,可以邮寄等送达方式。   [...]

By |2023-02-15T17:57:31+13:002019/04/02|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民事家庭|

新西兰的财产婚姻法 The 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1976

新西兰的财产婚姻法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1976 (“财产婚姻法”)替代了原来的 Matrimonial Property Act 1976 (因该法仅适用于结婚的伴侣),其适用范围扩大至结婚以及事实婚的伴侣之间的财产分割。 财产婚姻法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1976中没有采用意指结婚或同居的单词,而是用了Relationships-“关系”一词。这表明即使没有结婚,只要双方满足该法规定的关系要件,就可以依据该法分割财产。为了大家的阅读方便,本文采用结婚/同居来表示Relationships。 根据新西兰的财产婚姻法1976,在新西兰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不分性别,男女公平对待; 对于家庭成员对家庭的贡献,其判断标准不仅仅只看金钱方面的贡献,如果一方上班挣钱的同时,另一方在家抚养子女做家务,那么该另一方也被相同对待,即视为也做了家庭财务方面的贡献; 不管上班挣钱和在家抚养子女,视为双方对家庭做了同等的贡献; 离婚或同居关系结束的原因出自哪一方(如一方出轨)与财产分割无关。 同时财产分割与结婚/同居的期间长短有紧密联系。通常情况下,结婚/同居期间三年以上时, 家庭的共同财产按50:50分割。 当然,哪一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也需要一一判断。如果被认定为婚前财产,那么就只是一方的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半分。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产、结婚/同居以前所有的并且在婚姻期间个人使用的、没有为家庭使用的财产,视情况可以被视为个人财产。   [...]

By |2023-02-15T18:01:30+13:002019/04/02|All, 企业法务、个人法务, 民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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